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 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平台,是党委政府抓好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为市民提供精准精细精致服务的重要窗口, 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城市体检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城市运管服平台作为“一网统管”信息化平台,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现阶段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运行管理服务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1.2 目的定位

本指南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配套使用, 作为指导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应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开展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和运维,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并开展 数据交换与汇聚,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编制中)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标准》(编制中)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和综合评价工作。

上述四个行业标准与本指南构成相对完整的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四标准一指南”相互补充、各有侧重,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开展建设方案审查、 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

1.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家城市运管服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市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建设、 验收、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三级平台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基础环境等建设内容,指导三级平台数据汇聚、数据质量和更新、项目管理、综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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