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一部分 单元网格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一部分 单元网格

1. 范围

GB/T 30428 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码规则数据要求和图示表达等。

本部分适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的单元网格划分和管理。城市的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for digitiz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 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专业部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集成化信息系统。

3.2 单元网格 basic management grid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监督和管理单元。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区城。

4. 划分原则

4.1 法定基原则单元网格的划分应基于法定的城市基地数据其对应的比例尺以:500 或1:1000 为宜,不应小于1:2 000。

4.2 属地管理原则;单元网格的最大边界应为社区(村)的边界,不应跨越社区(村)。

4.3 地理布局原则;单元网格应依照城市的街巷、道路、院落、公共绿地、广场、桥梁、空地、水域、山丘等地理布局进行划分,且单元网格的边界不应穿越建筑物和管理对象。

4.4 面积适当原则中心城区单元网格的面宜为 10 000 其他区城可根据其地形特理部件密度和管理需要,确定适合的单元网格面积。

4.5 现状管理原则不拆分单位自主管理的独立院落,而以其完整的院落作为一个单元网格。

4.6 方便管理原则分的单元网格,应便于使用安全快捷的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实施巡查监督管理。

4.7 负载均衡原则:各单元网格内管理部件的数量宜相对均衡。

4.8 无缝拼接原则:单元网格之间应无缝拼接,不重叠。

4.9 相对稳定原则单元网格的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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