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六部分 验收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六部分 验收

1. 范围

GB/T 30428 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验收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与评分以及验收结论等。

本部分适用于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28.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3042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30428.4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

GB/T30428.5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组织模式 organization mode

根据城市管理需求建立的一种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指挥的组织架构。

4. 一般规定

4.1 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根据城市管理需求,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模式;

—— 建立了独立的实施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协调和评价的机构;

—— 制定了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制度,并形成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 建立了与城市监管范围和监管工作量相适应的监督员、受理员、派造员等专业队伍;

—— 具有完整覆盖监管范围、符合质量要求的地理空间框架、单元网格、部件和地理编码等数据,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维护更新机制;

—— 应用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地理编码、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及数据交换等基本子系统;

—— 系统连续、安全、稳定试运行超过 6 个月以上。

4.2 验收方式

4.2.1 验收应采用预验收、正式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4.2.2预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 应组织专家按 4.1 的验收基本条件逐一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

—— 待验收的城市应按照预验收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经预验收专家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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