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五部分 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五部分 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1. 范围

GB/T 30428 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监管信息采集设备的要求,应用软件功能、性能要求和其他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设备的选型和应用软件开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D/T539 移动通信手持机可靠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device for supervise information capture

供监督员使用,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信息的采集、报送、核实、核查等任务的移动通信手持设备,本部分特指城管通。

4. 设备要求

4.1 应能运行智能终端通用的操作系统。

4.2 处理器主频不应低于10 GHz。

4.3 随机存储器(RAM)不应小于GB,只读随机存储器(ROM不应小于8 GB。

4.4 宜支持存储量不低于 32 GB 的扩展存储卡。

4.5 显示屏尺寸不应小于 10.16 cm,分辨率不宜低于1280X720 像素;应带有背光照明,亮度应适应户外工作环境;应支持触摸手写功能。

4.6 按键寿命应符合YD/T 1539的规定。

4.7 应配置分辨率不低于 800 万像素的内置摄像头,支持夜间、强光及多分率拍摄模式,具备自动对焦功能,能拍摄 30 m内静物的清晰图像。应具备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宜支持录像和播放功能。宜内置闪光灯。

4.8 应具有录音功能。

4.9 应支持免提通话;宜具有对讲功能,包括点对点、分组呼叫和全体呼叫功能。

4.10 设备正常工作状况下,单块电池连续使用时间不应低于4 ,宜配置备用电池或移动电源。

4.11 应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功能,宜支持北斗导航定位。

4.12 宜具有防水、防尘、防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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