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

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逐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部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

一、总体要求

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建设完善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级平台) 和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二、工作内容

(一) 搭建国家平台。我部负责搭建国家平台。国家平台具备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等基本功能,主要用于了解地方城市管理工作情况, 指导、监督、评价全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二) 搭建省级平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平台,可结合实际自行拓展平台功能。省级平台主要用于指导监督、统筹协调、 综合评价全省 (区、市)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三) 搭建市级平台。各城市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 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搭建形成市级平台。

2020 年底前,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所辖市级平台联网。2021 年底前,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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