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四部分 绩效评价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第四部分 绩效评价

1. 范围

GB/T 30428 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和外部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对监管区域、专业部门和岗位工作绩效进行的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28.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3042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督中心 supervision center

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审核立案、核查结案及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职能的单位。

3.2 指挥中心 directing center

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案件对专业部门的派遣、协调督办,以及处置结果反馈等职能的单位。

3.3 [监管]案件 case

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处置的部件或事件问题。

3.4 [信息采集]监督员 person be responsible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ng and supervising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件核查等工作的人员。

3.5 受理员 acceptor

负责接收、登记监督员上报和监督举报的问题,并向监督员派发核实问题、核查案件的人员。

3.6 值班长 ganger of acceptors

负责对受理的问题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监督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审核结案的人员。

3.7 派遣员 dispatcher

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的案件进行派遣、协调和督办的人员。

3.8 责任网格 duty grid

每个监督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集合。

3.9 工作时限 working time limit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中,每个阶段从工作开始到完成所限定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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