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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理信息部件普查

一、建设依据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 214-2007)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 215-2007)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 213-2005)

二、数据总体要求

1.完整性要求:部件、事件的相关属性(时间、空间、位置、权属、对应城管员等),要完整无缺地反映在待建系统中。

2.一致性要求:系统的数据来自多个部门和业务系统,要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3.准确性要求:地理位置的偏差不能超过2米;权属信息不能有误;完好情况不能有误。

4.实时性要求:事件数据非空间数据在市区两级平台更新的时间不超过5秒;空间以及视频数据的传输和转换视数据量和网络负载情况不同,1MB数据量在网络带宽不低于1MB的情况下,更新(提取、传输、转换、入库)周期不超过5秒。

5.安全性要求:部件的具体位置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如要对社会公众开放,需要经过管理员授权,要防止非法使用。

6.数据提交要求:

(1)最终地图数据以shapefile格式提交;

(2)如果建设影像图,则影像图需以sid格式提交;

(3)地图数据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

(4)提交全要素样例地图数据时,需一并提交坐标转换公式;

(5)所有数据采用统一的坐标体系及比例尺;

(6)地理信息数据比例尺统一为1:500~1:2000范围;

(7)每个独立类别的数据图层应整幅提供;

(8)数据普查的准确率不应低于99%;

(9)数据字段的命名应统一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基础地形数据

基础地形数据是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的基础,需要是最新年份、现势高的基础地理信息。基础地形图一般包括建筑物、面状道路、线状道路、河流、地名注记等图层。

四、城市部件和事件数据

城市部件数据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管理部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承办单位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等。通过对城市事部件的分类编码,为城市管理对象的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提供了保障。城市部件和事件数据的具体要求。

五、地理编码数据

依据《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 215-2007),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地理编码数据应涵盖以下内容:

· 行政区划数据:包括区、街道办事处、社区;

· 单元网格数据:单元网格数据;

· 地名数据:包括现状地名、历史地名等;

· 道路数据:包括主要道路、现状道路等;

· 门址院落数据:包括院落名称、门牌编号等;

· 小区楼座数据:包括小区名称、楼座名称等;

· 沿街店面:包括道路两旁商业单位、饭馆等;

· 城市部件数据:包括城市部件、城市部件编码等;

六、单元网格数据

单元网格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最小责任单元,是实现精细化城市管理的基础。 划分地理网格是按照单元网格的设计方式,采用网格技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方便管理、管理对象等原则, 以一定的范围为基本单位,将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的单元。单元网格数据具体要求,需依据《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 213-2005)。

七、普查流程及成果

1.作业流程

(1)作业计划:对照甲方提供的底图,在作业现场进行初步勘测,确定所要普查的部件的分布,熟悉其所在环境的地理特征,据此对作业的范围制定作业计划至每一天。

(2)外业采集:基于大比例尺地形图,填写城市管理部件基本情况调查表,记录部件的属性信息,如所属专业部门、责任单位、使用性质、目前状况、附加属性等。按照既定的作业计划进行外业作业,每一天的外业成果必须经过100%的质检方可提交内业处理。

(3)内业处理:每天的外业工作完成后,经外业质检提交内业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转入内业的数据编辑和处理,得到并输出所需要的城市兴趣点、地理编码、基础部件的测量要素,包括部件的空间坐标、属性数据。 内业处理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并实施质检,对因遮挡或遗漏造成漏测部件,做好记录,并安排外业补充测量。

(4)资料收集:根据兴趣点、地理编码、城市基础部件的分类、普查属性的技术要求,查阅城市基础部件的档案资料,收集部件的修建时间、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和其他相关信息。

(5)成果入库:按照每个兴趣点、地理编码、部件测量的空间位置,从部件图上分类分层选取部件,结合收集的部件辅助信息,实施部件数据入库。

2.成果提交

(1)资料成果:所有外业调查图、调查表; 工作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报;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部件图集和手册》; 《单元网格图集》; 《监督网格图集》等;

编号 提供成果物 编号 提供成果物 编号 提供成果物
1 基础地形图数据(数量按需) 2 部件普查与地理编码数据(数量按需) 3 单元网格数据(数量按需)
编号 提供成果物 编号 提供成果物
4 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数量按需) 5 网格划分图集编制(数量按需)

(2)数据成果:按照质量要求和精度要求提供万米单元网格划分、责任网格划分、城市部件普查、地理编码普查等工作成果,包括纸制和电子文档。 按照技术规范建立部件数据库、网格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库。